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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债务该如何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2:08 海峡都市报

  读者陈小姐来电问:我因与丈夫感情不和分居了两年多,现在我要跟他离婚,他却拿出欠别人10万元的欠条复印件说要我共同承担,这笔借款我一无所知,请问我该怎么办?

  林昌样律师答:首先,你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两年多,如果双方无和好可能,可以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如双方同意,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如对方不同意或双方对财产和子女等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你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其次,对于该10万元
债务,在确认该债务真实存在的情况下(确认该债务除欠条复印件外,还应有其他证据佐证,如证人证言、款项用途证明等),应当区分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目的的,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因该借款而添置的财产应作为共同财产。如果该借款仅是你丈夫用于个人目的或个人挥霍的,应作为个人债务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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