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立法将成法定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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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2: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广州市人民政府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宣布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正式出台,并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改进广州市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
该办法规定,凡是广州市规章的制定工作,不管是否与公众利益有直接的、密切的关系,公众都有权参与及提出意见。其共分6章34条。作为全国首部规范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工作的地方政府规章,该办法在全国有多个创新之举: 第一次明确要求规章起草部门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方式发布征求意见的公告,包括要求说明规章制定对相关人员或者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在有关媒体上登载全文或者提供链接等内容。 第一次明确要求全过程公开公众意见,规定了市政府法制机构或规章起草部门应当在收到公众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本机构的网站公开公众意见,保障规章制定过程的透明性,方便老百姓了解公众已提出的意见,改进行政立法的方法,以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务实的法治政府新形象。 第一次整合了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规范了各类方式的概念、内容和程序,建立了一套符合广州市实际情况的公众参与模式。 第一次建立了公众意见的及时反馈制度,将公众意见的反馈作为法定要求落实到规章制定的具体步骤中,并通过不同的形式予以体现。 第一次创设了电子卷宗概念,全过程记录公众参与规章制定的活动,设定了规章起草部门移交电子文本、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建立卷宗的立法新模式。据法制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