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单位招待费超标领导自掏“腰包”扶贫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3: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南昌7月8日电(记者 郭远明)贵溪市是江西省财政收入第一大县(市),但有钱并不意味着可以公款大吃大喝。为加大源头治理公款大吃大喝的工作力度,贵溪市日前出台规定,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单位)招待费用超支,单位领导就得个人掏钱支持扶贫。 根据中共贵溪市委和市政府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待
根据规定,贵溪市市直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财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招待费超过核定限额的单位,按超过限额部分的60%征收扶贫基金,其中第一责任人个人承担10%,直接责任人个人承担20%。 贵溪市还规定各单位招待费开支列入政务公开内容,每季度张榜公布一次,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招待费支出总额,接待来客的批数和总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