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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巨款送情人妻子诉讼可讨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3:01 舜网-济南时报

  据新华社电 陈女士与丈夫王先生结婚多年,王先生却背着陈女士交给情人江小姐巨额钱款,让其购买住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最近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王先生无权单独处置巨额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江小姐向陈女士夫妇返还97万元巨款。

  2004年王先生认识了江小姐,此后两人成为情人。后来,江小姐提出希望在上海有自己的房子,于是,王先生在未经妻子陈女士同意的情况下,分七次汇款至江小姐持有的银
行卡内,总计汇存47万元。8月22日,王先生又开出一张50万元的本票给江小姐。

  法院认为,原告陈女士与王先生是合法夫妻,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经营受益等财产,除有特殊约定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处理数额巨大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任何一方无单独处分权。最后,普陀区法院判决江小姐返还陈女士、王先生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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