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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不力是变相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5:20 国际在线

  “老百姓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中国有句俗语,‘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就说明,黑恶势力本身很难在社会立足,他们要想落脚,就必须找到靠山,对黑恶势力来说,靠山是什么,就是‘保护伞’。实际上,没有‘保护伞’,黑恶势力在中国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也成不了气候。”

  事实上,此次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并不是第一次。20
00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开展惩治黑恶势力专项斗争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2001年4月,中央部署了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强调要以“打黑除恶”为龙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中央纪检、监察机关都要确定一批涉及“保护伞”的黑恶大案,加强督办,彻底查清,依法依纪严惩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因此,2001年最高检察院开始实行挂牌督办案件制度。

  最高检察院第一次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效果显著:共查办“保护伞”557人。譬如轰动全国的“慕马案”,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原常务副市长马向东,就是刘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保护伞”。

  各地集中查办黑恶势力背后贪官

  今年4月25日,安徽省亳州市特大黑恶团伙——王永林等28人团伙犯罪案,在亳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其中一名特殊被告人引起了舆论的关注,他就是原亳州市刑警支队政委浅玉祥。

  戏剧性的一幕是,今年56岁的浅玉祥,原来竟然是王永林特大黑恶团伙案专案组副组长,没想到会与王永林同堂受审。2004年,浅玉祥在负责侦查王永林案件期间,多次收受王永林妻子的贿赂,向“黑老大”提供情报,致使王永林屡次逃脱,抓捕工作曾遇到很大困难。

  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为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和高检院部署,积极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反贪总局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和动员,并于6月2日下发了《关于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参加“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全国反贪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一批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手中一份内部材料显示,为了加强对全国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办案工作的调度,各级反贪部门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对立案查办的黑恶势力背后的贪官,定期一月一报。

  据了解,为了配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各地集中查办、起诉和审判了一批黑恶势力背后的贪官。

  4月10日,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湖南省历史上人数最多、影响极其恶劣的涉黑大案——新化“6·30”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成员有98名),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周后,“6·30” 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保护伞”——新化县公安局原副局长伍福全、刑侦大队原大队长易俊清、原副大队长曾维洪因受贿罪被判刑。

  为加强“对查办与黑恶势力有牵连的贪污贿赂犯罪工作的督导和指导”,高检院要求“上级反贪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反贪部门的办案情况”,“选择一批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可提办和异地交办”,提升整体办案能力。

  打黑不力是变相保护

  7月4日,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成都火车站派出所原所长蒲烈彬、原教导员白锡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成都火车站派出所“警贼勾结案”共有13名民警因涉嫌滥用职权被提起公诉,涉案民警多达42名。这些警察在成都火车站候车大厅执勤期间,为牟取私利,经共同或分别与其他民警共谋,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对实施盗窃活动的盗窃分子按人头收取“班费”。而作为派出所的所长、教导员,他们对已掌握的警贼勾结线索不深挖细查、不如实上报,使扒窃人员得以在部分警察庇护下长期作案,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

  “有案不查、有案不报,在查办案件中措施不力,这些渎职行为,也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说,对黑恶势力的渎职主要有两个罪名,一是玩忽职守,二是包庇。

  全国“打黑办”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地方政府领导怕影响投资环境,掩盖黑恶势力真相,结果使黑恶势力生成速度加快。为此,公安部出台了《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将强化各地打黑除恶工作的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瞒报黑恶势力实际情况者。6月19日,河南省项城市公安局局长因在打黑除恶工作中失职而被免职,成为《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责任规定》问责第一人。

  早在今年2月份,合肥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刑警大队原大队长陈建华,因在办理合肥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胡斌案中不负责任,给假冒胡斌投案自首的“替身”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导致胡斌畏罪潜逃,被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

  4月25日,“龙兴社”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在广东肇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33名被告人被提起公诉,其中包括为“黑老大”充当“保护伞”的原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原四会市公安局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龙兴社”是一个在四会市横行6年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令人震惊的是,该组织的“黑老大”竟然是当地公安民警龙杰锋。龙杰锋作恶多端,为何却能在警察队伍藏身6年之久?原因是四会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国阳和治安管理股股长张伟洲一直为其充当“保护伞”。在4月25日上午的庭审当中,陈国阳和张伟洲被控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受贿罪两项罪名。

  “下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还要挂牌督办一些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高检院“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说。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韦洪乾 袁婷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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