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救济捐赠年度纳税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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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5: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李世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凡是通过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十家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税前扣除。 据了解,这十家单位具体包括: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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