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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一“恋物癖”获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5:53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高建业朱礼文)深夜持刀威吓、猥亵独自在家的妇女后又在室内到处搜钱,逃走时又将迎面遇上的丈夫砍伤,有“恋物癖”的吴某被凤阳县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吴某供述,其一直对女性文胸、内裤等贴身用品有强烈好奇,并收集该类女
性用品。2005年4月27日23时许,吴某携带刀、手电筒等工具窜到凤阳县西泉镇居民杨翠花(化名)家,用刀威吓杨翠花将其胸罩、内裤扒开后对其进行猥亵,并强行叫杨翠花将胸罩和内裤脱下交给自己。随后,吴某持刀威胁向杨翠花要钱,遭拒后即在室内找钱。翻找中,听杨说其丈夫就要回来便下楼窜逃,在楼梯口迎面遇见杨的丈夫陈某并与陈发生厮打,被惊醒的陈某父母和邻居随后赶到一起将吴某制服。厮打中,吴某持刀致陈某及其父母轻微伤。

  凤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制猥亵妇女罪两罪并罚判处吴某有期徒刑5年。吴某以证据不足提起上诉,请求宣告自己无罪。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吴某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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