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7:1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7月8日讯 (记者陈成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海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三年举行一次。每次评奖按专著、编著、论文等成果形式,相应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荣誉奖。可以根据需要增设特别奖。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组织,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专著(含个人专
《评奖办法》明确,由省社科联组建省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评奖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获奖成果及奖励等级。评奖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评审结果应当在本省主要媒体和“海南社会科学网”上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