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捉奸 索要补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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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7:32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邱旭)长期在工地守夜的丈夫发现,妻子与佃租户中一工程师有暧昧关系,男子趁夜悄悄溜回家中,将其2人捉奸在床。为了结此事,当即与工程师达成4万元通奸“补偿费”的协议。半年后,工程师向警方报案称被敲诈勒索。前日,巴南区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敲诈罪名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另一帮忙“讨债”的朋友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丈夫发觉妻子奸情 据了解,2004年6月,家住巴南区的农民张某,找到了一份在住家附近不远的一个工地上守夜的工作。同期,该工地上的几名工人及一位姓王的工程师,也佃租在张某家2层房屋的底楼居住。 同住在一个屋檐下,年轻的工程师王某很快便与张某及妻子李某耍得很熟。时间不长,张某便发现王某有事无事喜欢跑到楼上单独与妻子聊天,而且趁他不注意时,两人眉目传情。而妻子对自己也越来越冷淡。 由于每天要去工地守夜,张某一直没有抓住两人奸情的证据。 半夜爬楼梯捉奸在床 后来,张某想出了个办法——半夜回家捉奸。一天夜里,吃过晚饭的张某像往常一样到工地上守夜,当晚12时左右,他悄悄摸回家中,为了不引起妻子及佃租在他楼下的工友们的警觉,他悄悄搬来了木楼梯爬上了2楼卧室。 眼前的一幕,激起了他心中的愤怒——王某正和妻子李某睡在一起。他当即冲上前去,拉起王某声称要到派出所去报案。王和妻子苦苦哀求,希望能大事化小。 私收4万元反被告 想起“家丑不外扬”,张当即冷静了一下。第二天一大早,张立即叫来亲戚,王某也叫来了工地上的工头坐在一起“谈判”。 张某提出要王某拿几十万来“了事”,不然就报案。经过协商,最后王某答应拿出4万元作为“补偿费”,同时写下了4万元的欠条。,张又叫来一名姓赵的朋友去找王某的担保人收钱,随后,其担保人从银行拿出了4万交给了对方。(本文人物均系化名) --相关链接-- 律师:张某不懂法害了自己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华就此称,该案例中的张某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了被告人,其主要原因是不懂法,擅自作主敲诈对方的钱财造成。 刘律师称,李某与工程师王某的通奸违反了《婚姻法》,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由于张某不懂法,在自己已经是个受害者的同时,竟没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自作聪明向对方要补偿费、写欠条。其行为已涉嫌胁迫对方,在法律上已发生了性质上的变化。 刘律师提醒市民,遇事不要私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千万不要私自以暴力、非法手段去解决事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