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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出身边敬老护老楷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8:51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从市老龄委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本市老龄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市老龄委决定在全市18个区县组织开展评选10名十佳敬老之星、10名十佳护老标兵活动并通过刊播人物事迹的方式,由广大市民投票选出自己心目中的“双十佳”。

  据了解,十佳敬老之星评选条件包括:(1)孝敬父母(公婆、岳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2)义务赡养社会老年人,典型事迹被传为佳话。(3)在
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4)热心捐助老龄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产生广泛社会影响。十佳护老标兵评选条件:(1)耐心细致做好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工作,宣传老年法律法规,努力化解涉老纠纷,恪尽职守。(2)对老年人向公安部门申诉、报警和求助所反映的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有效防止恶性事件发生。(3)依法履行职责,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依照有关规定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成绩突出。(4)在承办涉老案件中,态度热情诚恳,做到依法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合法权益受侵害的老年人能够及时得到法律保护,受到老年人欢迎,社会影响大。

  凡符合条件者,可通过三种途径在7月15日前报名参选:(1)组织推荐。(2)群众举荐。由熟知情况的亲属或群众向所属区县老龄办举荐。(3)个人自荐。由本人直接向所属区县老龄办报名。参选人属基层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单位推荐的,由本级组织审核盖章;属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由被推荐人和本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审核盖章。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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