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老年人居住权为何屡被侵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09:30 解放日报

  记者日前在老年人权益保障研讨会上获悉,上海老年人的居住权纠纷日益突出,已占整个涉老纠纷的50%以上。

  市老龄办为纪念《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10周年就有关实施情况作了调研。据统计,2005年全市共受理涉老纠纷案件38379人次,同比增长21.6%。从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12132来访人次数据库中反映,涉及住房或居住权的占51.4%,涉及财产权的占13.7%,涉
及人身权的占7.4%,涉及赡养权的占6.9%,涉及婚姻权的占4.0%。

  普陀区老龄委员会调查发现,老年人居住权纠纷主要有四类:一是由户口问题引发的纠纷,子女以照顾老年人为名,将户口落到老人处,又不尽照料责任与义务;二是由动拆迁引发的纠纷,有的子女占用老人的动拆迁费贷款买房,却不承认老人有居住权,得到房子后嫌弃老人;三是与子女或孙辈争房引发的纠纷,小辈为了自己的居住利益挤占、争夺老人的居住空间,并推卸赡养责任;四是由老年人再婚引发的纠纷,再婚老人婚前缺乏公证,一方亡故,双方子女为房屋、财产对簿公堂。

  老年人居住权纠纷为何居高不下?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邬为忠认为,这与子女敬老意识不强有关。有的子女贪图个人或小家庭私利,把亲情关系演变为金钱关系,有钱就是爹娘,无钱就是累赘。不少老年工作者谈到,目前,维权法律条款还存在空白,有个别条款较为空洞,缺乏操作性,有的惩罚力度不够。此外,老年人法律维权意识薄弱,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使得不孝子女得寸进尺。

  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房产权益,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主任吴幼敏认为,大量的涉老纠纷是在基层、社区通过民间调解等方式得到解决或缓和,要建立健全老年维权工作的网络和通道,将老年维权工作重心下移。林爱华等建议借鉴国外“抵押房产,领取年(月)金”的“反向抵押贷款”寿险服务做法,允许老人将自有住房抵押给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得一定的养老保障。静安区人民法院田肖红认为老年人的诉讼行为能力处于弱势,建议构建老年人审判程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

  本报记者 王海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