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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受伤一个赔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3:06 新闻晚报
□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两邻居因场地通行问题引发矛盾,女的破口大骂,男的挥拳泄愤。前天,嘉定法院对这起邻里纠纷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在认定原被告各承担四六责任的基础上,判决朱某赔偿李某人民币6400余元。

  李某(女)和朱某(男)是邻居,最近几年,两家由于场地通行问题产生矛盾。2004年10月2日,李某外出经过朱某家门前的场地,正好朱某在家看见,即与李某争吵起来,双方越
吵越凶,李某冲到朱某面前扬言要打其耳光,反被朱某打中嘴部并推倒在地。

  事后几天内,李某一直感到腰部疼痛不适,她要求朱某一起去医院检查,但遭到拒绝。李某见身体没有明显好转,遂于10月7日报警,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验伤通知单到医院验伤。经诊断,李某第2腰椎体压缩性骨折。随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朱某赔偿其损失。

  审理中,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因外伤致第2、第3腰椎椎体轻度压缩性骨折。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和朱某是邻居,双方因通行问题产生矛盾,由相互谩骂发展到动手,造成李某第2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对此朱某具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李某在纠纷产生时未采取理智、克制的态度,甚至到被告跟前示威,本身也存在过错。故法院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朱某承担李某损失中60%的赔偿责任,李某自行承担损失中4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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