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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扶持系列政策:再就业可多享两项社保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3:09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社保补贴范围扩大到全部五项基本社保,岗位补贴仍然是每人每月200元。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实施社会保险、岗位、职业介绍三项补贴的政策。这三项新政是“新三年”就业扶持系列政策中的重要部分。

  社保补贴扩展到生育、工伤保险

  此次公布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将补贴范围从原来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扩大到了包括工伤、生育在内的全部五项基本社会保险。

  根据该补贴办法,三类用人单位可根据其为相关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获得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需与相关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依法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该三类单位为: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被征地农民从事保洁、保安、保绿、家政等服务性工作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给予50%社保补贴。

  同时,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费金额的2/3获得补贴。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2006年1月1日后从事个体经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领取工商部门营业执照之日起,可获得社会保险费补贴。

  岗位补贴仍是每人每月200元

  根据昨天公布的岗位补贴办法,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规范用工,按实际招用人数可获得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而培训补贴办法则明确,免费介绍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登记证》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成功就业,并持有《职业介绍许可证》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均可获得培训补贴。

  其中,职介机构免费介绍的人员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办理录用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为40元/人次。职介机构免费介绍的人员灵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补贴标准为30元/人次。职介机构免费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在以上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8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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