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短信公证 约束不忠配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3:37 法制早报

  □ 本报记者 张娜

  近日,王女士拿着丈夫的手机来到北京市公证处,称手机内有她丈夫和第三者互发的暧昧短信,由于短信内容不易保留,她申请对该手机内相关的短信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员徐敏、刘春竹指出:“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的对象是可能灭失或日后难以提取的证据,手机短信作为一种新的电子证据形式,具有一定的证明力,公证处可以将这类证据进行再现和保全。”

  这个案例的特殊性还在于申请人和机主不是同一个人,对于这点,徐敏、刘春竹指出,在短信保全公证中,申请人的范围更应严格把握。比如,申请人是为证明婚姻关系中存在违背忠实原则等侵害配偶权的,申请人只能是受害的一方配偶。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