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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龙收到证监会处罚决定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9日13:49 法制早报

  顾雏军已移送公安机关

  □上海证券报 张喜玉

  *ST科龙7月5日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6]16号)。经查,*ST科龙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
遗漏等违法事实。依据原《证券法》第177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ST科龙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对刘从梦、严友松、张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对李志成、姜宝军、晏果如、李振华、方志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罚款;对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科龙的主要违法事实有三:

  第一,2002年至2004年,*ST科龙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导致*ST科龙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

  第二,*ST科龙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第三,*ST科龙2002年至2004年末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也未披露与广东格林柯尔等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对于中国

证监会调查中发现的顾雏军等人侵占、挪用*ST科龙巨额财产等涉嫌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已将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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