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三项救助面向三类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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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2:3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高柱)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在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因病发生门诊、住院费用,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据该市民政部门透露,目前成都市有城市低保对象5.6万多户,近11万人。据介绍,现已被成都市列为城市医疗救助对象的有三类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城市低保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各级政府确定的城市其他困难群众。按照《意见》规定,成都将对上述三类人员实施“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临时救助”。 “门诊救助”,救助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户和困难群众,每人每年累计门诊救助金额30元~10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年度包干使用。 “住院救助”,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最高住院救助金额原则上为5000元~10000元。同时,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中小学生、婴幼儿,可获得资助参加少儿住院互助金,并享受少儿住院互助金报销政策。 “一次性救助”,对因患重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救助;对救助对象中的孕产妇将给予500元的一次性救助。 据了解,成都市将通过多种渠道设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并通过医疗机构优惠、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对救助对象进行医疗救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