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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城里人同命同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3:42 重庆晚报

  一场车祸,让家住成都城南某小区的邬某不幸丧生。邬某属泸州农村户口,但他又在城市生活了10余年,其丧亡赔偿金该按农村居民标准赔付,还是按城市人口标准来赔?面对11万元的赔偿差距,受害者家属与肇事者最终对簿公堂。日前,成都高新法院支持邬某家人提出的赔偿请求。该判决在法律界掀起一场“大地震”,业内人士称上述判决具有里程碑的历史意义。

  法庭判决

  以城市人口标准赔偿

  今年1月8日晚,邬某驾自家一辆微型客车回家,因一辆中型货车违章超车,客车撞上货车的腰部,邬某卡在变形的驾驶室,经抢救无效身亡。

  交警部门很快作出“事故由货车司机违章超车所致,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书。货车司机王某就邬某丧亡赔偿金之事,却始终无法与邬某家属达成共识,双方于是对簿公堂。

  高新法院合议庭经过一番激辩后,最终一致认为:邬某虽属农村户籍,但在市区居住长久,并购置房产,经商多年,其收入并非农业收入,生活消费已等同于城市。如以农村居民标准赔偿与受害人生前实际身份不符,有违我国人权保护的基本理念和公正适法的原则。法院最终以城市人口赔偿标准,判令张某支付邬某家属丧亡赔偿金167720元。

  法律界

  该判决具有里程碑意义

  此案判决后,在成都法律界引起强烈反响,因户籍导致“同命不同价”现象,再次引发一场大讨论。

  成都中院一法官高度评价高新法院的上述判决,认为这在法院判决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昨日上午,记者就上述判决在上百市民中作随机采访,绝大部分受访者对该判决表示肯定和支持,很少有人持否定意见。

  反驳声

  “平等”不等于“平均”

  “平等不等于平均!”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石开贵认为,“同命不同价”并不等于不平等,相反,它却体现了经济价值的取向,符合社会市场经济规律。虽然人的生命没有贵贱之分,但由于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不同,比如,对一个博士生投入的培养成本肯定高于对一个文盲的成本投入,两者在等量时间内所创造的价值就有很大差距。投入成本多的人创造的价值也更多,其死亡赔偿金当然就该多赔些。

  资料链接

  2005年12月,重庆市3名户籍不同的女同学搭乘同一辆三轮车遭车祸身亡。肇事方向具有城市户籍的两同学的家人各赔付20万元,而农村户籍的受害者家属,仅获得了5.8万元赔偿金。

  2005年10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同坐一辆夏利车的两名乘客死亡。男乘客金文植是城市户口,女乘客赵小英是农村户口。朝阳区法院就此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方赔偿金文植家属41万元,赔偿赵小英家属17万元。

  据华西都市报

  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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