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部门不得经营停车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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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7:46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 |||||||||
据新华社济南7月8日专电 (记者赵仁伟)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山东全省将开展对违法车辆卸载点和停车场的清理整顿工作,严禁交警部门设立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和参与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的经营活动。参与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经营活动的要坚决脱钩;严禁以任何名义与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经营业主产生利益分成、收受赞助、报销费用等经济利益关系。
山东省还将加强对违法车辆收费卸载点、停车场收费的监督管理,监督各场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卸载和看管费用,严禁借卸载、转运和看管车辆之名乱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