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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研究生遭诬陷入狱七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9:08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讯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曹强——一位上个世纪80年代复旦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的研究生,因被诬陷入狱7年。至今平反已两年的曹强,还在为后续赔偿奔走呼号。

  被指贪污遭拘留

  1992年春,通州(江苏南通市辖区内通州)市委组织部主动找到该市外贸公司的曹
强,希望他到组织部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创办实体,曹强二话没说就答应了。

  当年7月底,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成立。12月18日,曹强作为公司法人代表与通州市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签订了“定利润、定费用”的双包合同,明确该公司性质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公司成立两年后,曹强就净赚226.25万元。

  1995年6月,中央发出通知:禁止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组织部决定停办通州市联合发展公司,终止电教中心与曹强的承包合同。

  1997年3月初,一封关于举报曹强贪污、挪用公款的信飞到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于3月13日对曹强刑事拘留。

  遭遇轮番逼供

  曹强无法忘记:1997年3月1日至13日,他不能喝水、不能睡觉,被时任通州检察院反贪局长为首的13名办案人员轮番威逼、恐吓,逼其交代时任副市长的徐某在任组织部长期间与他共同贪污受贿800万元的“事实”。

  3月28日,曹强被检察机关正式逮捕,指控曹强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

  曹强辩驳:当时连作为法人代表的自己都是外借人员,公司根本不具备集体企业的资格,是一个假集体真私企。根本谈不上贪污和挪用公款的问题,更何况他于1995年11月29日就已和电教中心终止了关系。然而,他的声音是微弱的。

  1998年2月,法院一审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人民币4万元,收缴非法所得10.2万元。通州检察院同时扣押了曹强的各种债权凭条196万元之多。

  曹强提出上诉,他等来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通州检察机关于当年9月23日,二度提起公诉。年底,一审法院重新做出判决:判处曹强有期徒刑13年,没收财产4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曹强非法所得14.79万元予以追缴。

  2001年4月14日,南通中院做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和刑事裁定。

  7年后宣告无罪

  身陷囹圄的曹强,历经妻离子散、倾家荡产、疾病缠身。曹强和辩护代理人、律师梁辉矢志不渝地申诉,震惊了赵秉志、周道鸾、张文、李淳、黄京平等5位中国刑法学权威,也惊动了全国人大……

  专家们于2002年4月21日出具了《曹强贪污罪一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书》,认为几次判决均存在“适用法律有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

  2004年9月,曹强终于等来了省高院的刑事终审判决书,判决原审上诉人曹强无罪。此时距他入狱,已过去7年。

  时任通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的一位官员,因办曹强案有功,被提拔为通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后又被提拔为南通市副检察长。

  2004年,曹强将要求国家赔偿的申请交给南通中院。2005年,江苏省高院从南通中院将曹强国家赔偿一案直接抽到省高院处理,然而一年多过去了,曹强什么赔偿也未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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