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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敛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09:34 锦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兵报道:为防止个别党员干部利用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再次提醒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在欢庆的同时不要忘记党规、党纪,违者将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市纪委、市监察局重申: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规定》:不准为子女升学大操大办
“升学宴”,借机敛财;不准通知亲属以外的人员参加庆贺活动;不准用公款支付子女升学的各种费用;不准用公车送子女去学校报到。

  各级党组织要做好对有升学子女的党员干部的登记工作,指定专人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有子女升学的县级领导干部要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直接报市纪委党风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举报和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因工作不力,教育不到位,管理不严,使本单位出现党员领导干部借子女升学大操大办敛财问题,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有关领导的责任。市纪委、市监察局欢迎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进行监督,举报电话为2388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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