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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查处环境违法违纪案件 四川环保部门与监察机关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04 中国环境报

  曹小佳

  本报讯四川省环保局近日召开纪检监察会议强调,要加强环保行政监察、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纪行为。

  会议指出,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颁布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
定》,体现了从以处罚为主向处罚处分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向转变。全省环保系统要紧紧围绕“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的战略部署,切实抓好环保行政监察的六大重点:

  重点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在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项目,擅自批准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等违法违纪行为。

  重点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国家规定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产品,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事业单位不依法限期治理或不按规定取缔、关闭停产等行为。

  重点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生态破坏事故时,不按规定报告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不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拖延、推诿采取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者延误事故处理等行为。

  重点查处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不移送,致使违法违纪人员逃脱处分、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行为。

  此外,会议强调,对企业、法人和相关责任人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者经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而逾期不办的;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或者不正常排污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情节较重的,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川省环保局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与监察机关联动,近期对本行政区内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一次排查清理,确定一批重点,实行环保、监察挂牌督办,要联合查处一批环境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件,切实推动一批“老大难”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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