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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将环境质量纳入政绩考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04 中国环境报

  (记者赵晓)

  本报讯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10年,全省基本形成现代化环境管理体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到2020年全面建成生态省。

  “意见”强调,浙江省要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开发格局;加大现有污染源整治力度,加快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从源头治理污染和生态破坏;继续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加快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推进城乡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持续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健全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体系,落实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能力;积极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形成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社会各方面自觉保护环境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特别是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环境质量控制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分析指标体系,严格考核。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完成环境保护目标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反产业政策,违反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在项目审批上决策失误以及行政干预导致环境恶化或生态破坏的;放任、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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