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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保护贻害人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04 中国环境报

  曹家新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法律、法规,加上相关省市政府颁布的一系列落实措施,形成了“治污组合拳”,打掉了一些污染企业,促使不少原先没有治理设施的企业配置了相应的治污设施。但是,仍然有一些被取缔的“十五小”企业在甲地被查处后,又在乙地落地生根、死灰复燃。

  据《光明日报》报道,山西省严厉取缔小铁厂、小焦厂后,山西省隰县竟设特区保护污染企业,在隰县黄土镇附近的黑裕沟上,一座座小铁厂、小焦厂没有任何治污设施,非法生产,使原本山清水秀的环境笼罩在浓烟和黑雾之中。当地政府不仅不予查处,还将其作为特区由县纠风办挂牌保护。“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进入该特区收费、罚款”的告示赫然高悬,人们不禁要问:这种不当的保护,究竟要保护什么?

  如今,类似这种基于“项目饥渴症”所带来的招商攀比、盲目拿来的做法,在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其后果必然是一大批被国家限制发展或者被取缔的垃圾项目、一大批为发达地区重点淘汰和排斥的重污染企业,转而以贵宾的身份被恭敬地邀请到急功近利的地区重新发展,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沃伦·巴菲特曾就股市泡沫说过一句名言:“当潮水退去,我们能看清谁没有穿泳裤。”如今,当时光的潮水退去,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谁没有穿泳裤,看到哪一些哪一任官员如何一边祭起“造福一方”的大旗,一边干下破坏生存环境的恶事,而“水落石出”的历史,终将把他们钉在耻辱柱上。

  地方政府充当污染企业的保护伞,发财的是老板,遭殃的是当地老百姓。因为污染企业带给他们的直接后果往往是资源浪费、水土流失、水源受污、空气污染和身体遭殃。当百姓失去了清洁的饮用水源,呼吸着污浊的空气,连自身生存都岌岌可危时,官员们在那里阔谈GDP的增长、工业产值的飙升,还有什么意义呢?

  在前一时期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环保总局有关领导严肃批评了“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工作的影响。约束地方政府不当的“保护行为”,曝光是最有力的武器,把政府的执政行为置于公众的目光之下,“地方保护主义”还有容身之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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