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女工“热死”折射劳工权利“虚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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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27 广西新闻网 | |||||||||
据《东南快报》7月7日报道,近日,位于福建福州马尾的长隆纺织厂女工刘运芳晕倒在车间内,经抢救无效第二天死亡。医生介绍,刘运芳得的是热射病(中暑病症中最严重的一种),进而引起中枢衰竭而死亡。刘晕倒前,已经发高烧,她曾向工厂请过病假,却没有得到批准。 休息、休假权不仅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
珍惜自己的生命是人的本能,明知自己难以坚持,刘运芳为什么仍然硬挺着上班?我们不难明白,面对当前就业竞争激烈、企业用工极不规范的现状,作为一个普通打工妹的刘运芳违背工厂要求、擅自“旷工”,将要承受多么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为了保住难得的“饭碗”、不被厂方随意扣发工资,刘运芳只有冒险带病工作。这是个人方面的原因。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监管缺位。看看死者的工作环境,就知道像刘运芳一样经受着酷暑煎熬的纺织工还大有人在,只是她们比刘运芳“幸运”一点——没有发高烧,或者体质较好。“纺织车间是全封闭的……温度一般会比室外高好几摄氏度。”在这样的环境下,不“热死”人才怪。这样恶劣的工作环境,难道当地劳动监管部门和工会、妇联等组织毫不知情?正是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的监管缺位,才让用工企业无视劳工的基本权利,把工人当成了可以任意驱使的赚钱“机器”,悲剧怎能不发生?(彭联联)编辑:王香菊作者:彭联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