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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起诉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37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然)本报以《70万元房款中介花了》、《房屋买卖竟变“遗产继承”》和《“遗赠”房屋何以逃税过户》为题,连续报道了“北洋未来房产中介公司违规经营,侵吞顾客70万元房款,且伪造卖房人的死亡证明和假遗嘱,逃避7万余元的契税,而有关经办人员对明显的漏洞‘视而不见’,致使房屋依据假手续顺利过户,引发争议”的事情。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卖房户冯女士已就此提起行政诉讼,本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业已依法受理,与此同时,冯女士还以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为由,正式向河西区、和平区的警方报
案,要求依法追究因其他案件目前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北洋未来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吴某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冯女士在《行政诉讼状》中将河西区房地产管理局列为被告,要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对河西区友谊南路云水园10—4—302号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行为违法;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产权证;诉讼有关费用由被告承担。诉状中称,“原告冯女士系涉案房屋之产权人。原告于2001年3月购得此房,被告于2004年11月18日下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河西字第津0100350号)证明了原告对该房享有所有权。2006年初原告欲出售该房屋,并与案外人达成相关买卖该房屋意向。应案外人要求将产权证置留于案外人处。2006年6月原告得知,被告以伪造的、原告人死亡的遗嘱方式对该房屋行使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原告认为:被告乃房屋管理行政机关,其理应依法正当履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行政行为,被告对涉案房屋所有权产权转移登记行政行为显系违法。为此,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本报上述报道连续刊登后,在业内产生极大反响,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对房产中介公司不顾信誉的做法提出批评,同时也对相关部门耐人深思的“默契”提出质疑。读者希望有关部门能一查到底,彻底揭示里面的“玄奥”,杜绝类似的行为再次发生。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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