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强化应急管理行政实践为立法先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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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0:52 第一财经日报 | |||||||||
在7~8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就应急预案和近日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有关规定,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这些预案和意见,以及职能部门的实践经验,都肯定会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完善,以及今后出台细则提供参考。”昨天,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突发事件应对法
结合时下正在讨论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莫纪宏说,由于现在草案刚刚接受了一审,很多条款都比较粗,即使将来出台了,也得有细则的出台来配合。所以,涉及应急管理的规定只能暂时由行政部门给出。 去年4月以来,国务院颁布了系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国务院再次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预案是针对行政机关内部的行为做出规范的文本,而意见则是对预案的必要补充和细化。”莫纪宏说。 根据该意见,此次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指示,各地区、各部门将加强六个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深化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不断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科学编制和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实现应急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水平;加强法规体系建设,规范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共同行为;加大公共安全技术科技攻关和应用力度,不断提高应急装备和技术保障水平;充分依靠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有序地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报记者赵杰发自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