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复议副厅干嫖娼疑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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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2:2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6月30日下午,应嫖娼嫌疑人——沈阳鑫鑫足疗店原女服务员、现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的申请,沈阳市公安局就媒体连续关注的“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首次召开复议调查会。 被申请人沈阳市公安局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的证据有:100元人民币、宫双林(鑫鑫足疗店老板)的当场查问笔录、宫双林的亲笔供词、刘立(副厅级干部)和李丽在2005年1
申请人李丽的代理律师殷晓钧则认为:公安机关除了这些当事人供述笔录、100元人民币,没有任何物证,也没有现场勘验笔录,而当事人后来又都全部翻供了,根本不能证明卖淫嫖娼事实存在。 殷晓钧向公安局提交了一份律师函称:“最近有人向李丽施加压力,让其改变现有口供,撤回申诉,否则继续关押……这让李丽感到恐惧,心理压力非常大。” 2005年12月23日晚,沈阳警方在一家足疗店的里间抓了一名当地副厅级干部和一位女服务生,两人当时衣着整齐,事后被认定为“卖淫嫖娼”。这名副厅级干部称“是被冤枉”的。2006年5月30日,近百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