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包缴账户 卫生部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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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3:39 法制晚报 | |||||||||
在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中 各地纷纷设立专用账户收缴钱款 红包缴账户 卫生部支持 《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指导意见》今天出台三类案件将受重点查处
本报讯(记者 柳姗)今天上午,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对各地设立专用账户收集医生及医疗机构的“红包”、“回扣”的做法表示赞同。 在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中,各地纷纷设立专用账户,要求在医药购销活动中曾收受过“红包”、“回扣”的医生及医疗机构及时将钱款上缴到账户内,以期获得从轻处理。 毛群安表示,为了做好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工作,各个地方都在想方设法达到建立长效机制的目的,办法之一就是专项账户的设立。 通过这个账户,使一些曾经接受贿赂的医生及医疗机构,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把自己收受的红包上缴,能够使其提高认识,切实认识到商业贿赂的危害性和对正常的医疗秩序的严重影响,并在今后的医疗活动中应尽量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我们也将和有关部门协商,对账户本身的设立以及账户所收的资金下一步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毛群安说。 相关新闻 查处案件指导意见出台 今天,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出台《查处卫生行业商业贿赂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三类案件将受重点查处。 该意见明确:坚决查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公务员以及直属事业单位受委托行政管理审批、执法职能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特别要查办利用行政管理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索贿受贿的情况;严厉查处医疗卫生的干部和负有管理职能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的行为。 三是认真查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要财物的行为,以及收受提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而拒不自查自纠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