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女教师裸死 生前男友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3:39 法制晚报

  “湖南女教师黄静裸死案”轰动全国今天上午湘潭市雨湖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女教师裸死 生前男友无罪

  宣判后 黄静母亲声称要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上诉随后赶往殡仪馆祭奠女儿

  本报讯 (记者 王洪禹 通讯员 邓焰 夏小敏) 今天上午,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

  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399.5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经人介绍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两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两人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

  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犯强奸罪,向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1507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与黄静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此后两人曾到海南、长沙等地游玩,并多次同宿一室。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

  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次日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黄静被发现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法院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治丧误工费、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的打字、复印、交通及住宿费、死亡补偿费等合计118799元。

  法院认为,2003年2月24 日,被告人姜俊武留宿于黄静的宿舍并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时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当宣判结束时黄静的母亲情绪很激动,对在场的媒体声称“要进行民事赔偿部分的上诉”。随后,在众多媒体的簇拥下,黄静母亲手捧女儿遗像赶往当地殡仪馆祭奠女儿。另外记者还获悉,黄静的遗体至今还没有火化,其尸体停放费用已经超过10万元。

  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4日 湘潭临丰小学21岁的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于学校宿舍的床上。

  2003年6月 公安机关鉴定认为黄静为病死,但其母认为女儿生前曾遭暴力侵犯。

  2003年6月2日 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被刑拘。

  2004年8月2日 最高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

  2005年12月7日 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