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来论选登:报告:有人落水能不能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4:5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友友

  北京市宝通服装厂19岁的小伙王林(化名)跳进河里救人,不幸身亡。但王林所在的服装厂并不承认王林舍己救人的行为,该厂负责人说:“王林在工作中没有向车间主任请假就出去救人,属于擅自离岗,因此其救人身亡不列为工伤范畴。”(据7月8日《羊城晚报》)

  有人落水,生命危在旦夕,只要是得知消息的人首先就应该放下手中的一切事务,赶紧救人,在这样的紧急关头岂能还要报告批准?

  按照国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就理应属于工伤范围。厂方的小算盘是,若把王林当成见义勇为的青年,厂方肯定就要承担一部分经济责任,这对视经济如生命的企业老板来说是最要命的了,于是,他们就编出了这个匪夷所思的借口。由此也可以看到打工者在一些企业老板中的社会地位,在他们眼里,打工者就是一些会说话要吃饭要发工资的“机器”,打工者在自己的企业里就只能工作,其他一切事务包括有人正遭遇生命的危险,打工者都不应该“多管闲事”。

  一些企业为了自己利益不惜牺牲自己职工的生命,更对其他人的生命不屑一顾,这种现象必须用法律的手段进行整治。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