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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沈阳公安局复议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17:06 深圳晚报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6年6月30日下午2时许,沈阳市公安局就“沈阳嫖娼疑案”首次召开复议调查会。

  这次调查会的申请人为鑫鑫足疗店女服务员——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被申请人为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三级人大代表冯有为,沈阳市人大代表刘善刚和法学教授吴钧、法学博士马越常参加了调查会。调查会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
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

  7月5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提出重审“沈阳嫖娼疑案”建议的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共有96人。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对这些人大代表的《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十分重视,已正式受理该建议。

  ■新闻回顾:

  2005年底,沈阳警方在一次晚间行动中,在一家足疗店的里间抓了一名当地副厅级干部和一位女服务生,两人当时衣着整齐,事后被认定为“卖淫嫖娼”。但当事人各有各的说法。在被迫向当地派出所所长交纳3万元费用后,该副厅级干部公开称“是被冤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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