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超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将受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2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 实习生王凡)在近日召开的海南省海口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草案)》获全票通过。今后,该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期限、要求、监督检查,以及处罚规定等都将有明确的法规支持。
据了解,每年海口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约在200件以上,对海口各项事业的建设做出了很大贡献。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代表们的建议也存在被政府有关部门互相推诿,缺乏重视的情况。该草案规定,海口市人民政府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30日内确定并转交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应在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就办理情况和意见向代表作出书面答复。而超期限办理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损失,对代表进行刁难、无理指责或打击报复的,有关机关将依法追究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