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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别拿“自愿捐助”当逃脱责任的“ 防弹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2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赵志疆  

  陕西省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安分局趁揭牌之际,向辖区医院、药店强行摊派收受红包。媒体披露此事后,省市药监局责成其迅速退还钱物,消除影响。7月8日,长安分局局长虽然亲自退还了一家药店送的1500元赞助费,称全部只收取了3家单位共4000元,但记者随机调查的6家单位的情况却是,他们都被敲了竹杠,其中一笔就超过4000元。(见7月
9日《华商报》)

  “自愿捐助”这个词并不陌生,此前曾经有过某地教育局新建大楼,下属学校“自愿捐助”;也有过某地派出所搬迁,辖区内经营场所“自愿捐助”;更有甚者,很多落马贪官也都煞有介事地宣称赃款来源于他人的“自愿捐助”,等等。

  “自愿捐助”仿佛成了逃脱责任的“防弹衣”,这样的搪塞之词非常可笑!为什么要“自愿捐助”?我想,能够说得出口、站得住脚的理由很难找到,比如“为了改善上级主管部门办公条件”之类,而且国家财政供养的政府机构也不允许这样做。那么,惟一合理的解释应该是,这样的“捐助”无非是为了花钱买人情、买保护、买平安,大家对此心知肚明。

  所谓“自愿捐助”,其实是迫于权力的威力而不得不违心行事。报道说,早在揭牌仪式之前,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曾经要求辖区内的医院和药店缴纳“赞助费”,虽然大多数药店意见很大,但终因药监局管着他们,只好按时上缴。

  药监部门担负着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而食品、药品问题与老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药监系统的行风问题备受百姓关注。在一些地方医疗腐败饱受诟病的当下,药监部门本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医院和药店的市场行为。然而,药监局摊派“赞助费”的做法却让我们依稀看到了权力寻租的影子,看到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变异”———“自愿捐助”的医药企业会不会得到药监局额外的照顾?摊派“赞助费”之后,药监局是否会对一些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网开一面?当药监局与医药企业因为利益往来而“关系密切”之时,这样的药监局还能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呢?我们不能不表示担心。

  令人震惊的是,这一事件竟然发生在陕西省“药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年”,难怪闻讯后的陕西省药监局新闻发言人将此斥为“顶风作案”。对如此“顶风作案”,我们希望看到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制约措施,加大对违法违规者的处罚力度,以儆效尤,绝不能让所谓的“自愿捐助”成为少数违规者的“保护伞”和“防弹衣”,从而损害药监部门的部门形象以及社会公信力。

  我们相信,如果药监局手中的权力始终被置于有效的监督约束之下,如果每一个滥用权力者都逃不脱法律的严厉制裁,那么,所谓药店“自愿捐助”药监局的闹剧终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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