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企业工会建设:为夯实工会基石提供制度 保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记者王娇萍 为夯实工会基石提供制度保障 ——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就《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答本报记者问
编者按:7月6日,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本报自今日起设立“聚焦企业工会建设”专栏,约请全总领导谈《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并将推出相关述评和经验报道,希望能为各地贯彻实施《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推进企业工会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提供启示和借鉴。 7月6日闭幕的全总十四届九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全总历史上首次以条例形式就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那么,为何要出台《条例》?《条例》主要有哪些内容?其对工会工作尤其是企业工会工作具有哪些意义,将产生怎样的影响?记者就此采访了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徐德明。 记者:大家注意到,近年来全总就加强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基层工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并已接连出台了几个文件,此次主席团(扩大)会议又审议通过了《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请问主要基于怎样的考虑? 徐德明:这首先是由企业工会作为中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的地位和作用决定的。企业工会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扩大工会覆盖面,增强工会凝聚力,最终都需要落实到以企业工会为主体的基层工会中去。只有搞好企业工会工作,整个工会工作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才能更好地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 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不断深化,多种所有制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企业工会组织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企业工会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在社会全面转型的深刻变革中,工会肩负的任务日益繁重,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激发企业工会的活力,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动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企业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不少企业工会特别是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还比较薄弱,存在着组织不健全、工作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距党和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都迫切需要从企业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内容、工作机制等方面予以规范和加强,从整体上提高企业工会工作水平。同时,这些年来,企业工会工作在实践中也有许多新的探索和成功的经验,亟待工会领导机关把它上升到制度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会工作的宏观指导。根据王兆国同志关于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把加强企业工会工作作为今年全会的重点工作之一。今年全总在各级工会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专门力量形成了《条例》。 记者:据了解,以条例形式就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出台指导性文件,这在全总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条例》稿的起草一定非常严谨? 徐德明:是的。《条例》稿的起草工作,自始至终是在王兆国同志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进行的。孙春兰同志和全总书记处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专门成立了《条例》起草工作小组。 全总书记处领导就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分别带队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也就加强企业工会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条例》起草小组集中用两个月的时间,本着力求体现中国企业工会特色,体现分类指导,体现创新精神,体现时代性、操作性和规范性的原则,反复对《条例》进行修改。《条例》成稿后,又下发各省(区、市)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中直机关工会联合会、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更大范围内征求意见。可以说,《条例》的形成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成果,是全会集体智慧的结晶。 记者:全总制定本《条例》,重点要解决哪些主要问题? 徐德明:《条例》是《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在企业工会工作领域的具体化,同时又吸纳了基层的不少创新,通篇围绕企业工会“是什么、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以及保障干好工作的条件”等展开。 比如,《条例》规定企业工会是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基层组织,是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是企业工会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企业工会具备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他部门;明确了企业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的关系,企业工会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双重领导,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等等,从而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地位,回答了企业工会“是什么”的问题,为更好地保障企业工会合法权益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在阐述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工作目标方面,强调企业工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团结和动员职工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作贡献;强调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突出强调了企业工会在工资协商、安全生产、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等方面的工作,等等,明确回答了企业工会“干什么”的问题。 《条例》还就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工会主席职权、干部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如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建立、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企业工会的组织结构、干部配备和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明确企业工会可根据需要从社会聘用工会工作人员,解决工会力量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将企业工会主席专设一章,明确工会主席的配备及产生、工会主席的条件、工会主席的职权以及对工会主席的保护,增强了对工会主席的激励和约束,从而回答了企业工会工作“谁来干”的问题。 制度是保障。《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制度、载体和活动方式,如突出了企业工会在劳动合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和困难职工帮扶、女职工工作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机制;明确了不同类型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明确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综合性载体是建设职工之家等,回答了企业工会“怎么干”的问题。 《条例》还对企业工会的经费与财产、工会干部保护等作出规定,明确了企业工会经费的账户独立设立和自主管理使用、企业行政依法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和资产受法律保护等;强调上级工会负有对企业工会指导和服务的职责,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法律、政策、信息、培训和会员优惠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企业工会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企业工会在履行职责遇到困难时,可请上级工会代行企业工会维权职责;县以上地方工会设立保护工会干部专项经费,上级工会与企业工会、企业行政协商,可对企业工会兼职干部给予适当补贴等,从制度层面促进解决部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缺乏经费保障、工会干部不敢大胆维权的问题,回答了企业工会“开展工作的保障条件”问题。 记者:就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来说,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徐德明:在《条例》试行过程中,各级工会组织要按照王兆国同志和孙春兰同志的讲话要求,注意广泛宣传《条例》,扩大社会影响,主动争取党委领导、政府重视、社会各界和企业的支持,努力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的条件和良好的环境。要注意抓好试点,总结经验,善于以典型引路,带动本地区本产业的企业工会工作。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工会特别是企业工会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提高他们做好工会工作的本领。要结合各地实际,从本地区、本产业和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总之,出台《条例》一个目的就是要通过为企业工会开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从而真正激发企业工会活力,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真正把企业工会建设成坚持党的领导、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团结职工群众的有机统一的职工群众组织,为开创新时期工会工作新局面夯实基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