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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行政机关要为自身违法行为“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1: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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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国)记者日前从重庆市高院了解到,从该市2005年抽取的25件调研案本来看,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胜诉率仅为28%,败诉率则高达44%,而通过其改变行政行为结案的案件有28%,这表明一些行政机关正在为自身违法行为“埋单”。

  重庆市高院行政庭副庭长王彦称,《行政许可法》实施两年来,发生在该市的有关案件,主要集中在房屋拆迁、内贸、交通、土地、采矿、计量、卫生、屠宰等8类行政许可方面。行政机关败诉,主要原因在于存在4大问题:一、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不合格主体颁发行政许可;二、违法添加和删减行政许可程序,侵犯了相对人权利;三、与第三人串通造假,为其颁发行政许可,致有利害关系的人受到损害;四、在法律规定空白领域,行政机关随意作出行政许可。

  王彦认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只要不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修改或废止,或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

  “合法获得的行政许可被撤消,权利人为社会公共利益作出的牺牲,可以得到行政补偿。”重庆市高院行政庭樊非庭长表示,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有赔偿义务,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老百姓的损害,也应该作出补偿。对补偿不服的,老百姓有权起诉。

  据重庆市高院行政庭的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一年该市法院行政诉讼案件收案80余件,而截至今年6月底,该市法院已经新收案99件,行政案件呈成倍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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