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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户欠1400元气费悄悄搬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22 重庆晨报

  该租赁户在租来的门面内开面馆,连续5个月未交气费,欠1200多元,滞纳金有180多元

  本报热线966966报道(见习记者刘敏)租赁户欠下了1400多元的燃气费,还未缴纳,就人去楼空了。昨日,拿着1400多元的燃气费缴费单,房东刘女士觉得很倒霉。

  租赁户悄悄搬走

  据刘女士介绍,1月8日,她将自己位于渝北区回兴镇佳鑫花园A幢一门面出租给他人开面馆。租房合同上,双方约定房屋租期为一年,租金为每月400元。6月8日,当刘女士再次前往回兴镇,去收取房租时,却被隔壁邻居告知,租赁户早在6月1日就已经搬走了。

  欠下一屁股气费

  据刘女士了解,租赁户临走前,还欠下了一些物管费。事已至此,她只好自己去补缴。

  但是,她在回兴镇平委天然气收费站缴费时才得知,租赁户1—5月份都没有缴费,共欠1400多元。这个账单让她吓了一跳。在仔细检查后,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明确告诉刘女士,从1月份开始,她的门面已经连续5个月没有缴纳过一分钱的天然气费。

  门面曾经被断气

  “按照规定,如果用户连续3个月逾期不缴纳燃气费,燃气公司就将对用户作出停气处理。”觉得燃气公司对此事也该负责任的刘女士第二天便找到渝北区燃气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后告诉我,180元的滞纳金可以取消,但1200多元的天然气费仍然要承担。”

  对此,刘女士仍然觉得,“如果燃气公司按规定及时对她的门面停气,4、5月份就不会再产生天然气费用。”

  昨日下午,渝北区燃气公司龙经理在接受采访时称,根据调查,由于连续3个月未缴纳燃气费,公司在3月底就对刘女士回兴佳鑫花园用于出租的门面给予了停气处理。但是,用户不知道用什么办法,将被封闭的燃气阀门打开,使用燃气。“我们燃气公司对此事并不存在任何责任。”龙经理说。

  同时,龙经理还想借本报提醒更多的房东,出租房屋,要及时催促租赁户缴纳水、电、气相关费用。(候选好新闻编号: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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