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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入口必须安装摄像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22 重庆晨报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昨通过,视频图像资料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等

  在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上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实习生王松南)昨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
重庆市社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要求,酒吧、KTV歌城等娱乐场所的入口、主要通道需强制安装摄像头。

  街头安装1200个摄像头

  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俗称摄像头)是指利用图像采集、传输、控制、显示等设备和控制软件组成的对一定区域进行监视、跟踪和信息记录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据统计,我市已纳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有1200多个。按照有关规定,我市还将加大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力度。

  家庭录像不在监管之列

  《办法》规范了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安装范围,坚持“三强制一自愿”的原则,家庭录像设备不在监管之列。除政府机关、城市干道、重要交通路口、重点单位的要害部位必须安装外,对歌舞娱乐场所的入口、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作了强制性规定。具备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可根据治安防范的需要自愿安装。

  侵犯公民隐私权要追责

  《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使用视频图像资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隐私权、肖像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办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的违法责任,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民事侵权的,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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