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变卖新人信息获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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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38 东方今报 | |||||||||
郑州市民伊先生刚领结婚证不久,就有婚纱摄影公司给他打电话推销照婚纱照。到底是谁泄露了伊先生的私人手机号码?记者调查发现,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与婚纱摄影公司合作,并以每条信息2元钱价格“出卖”这些私人号码。 ○市民苦恼
刚领证就有人推销业务 今年6月1日,市民伊先生在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了结婚证。7月3日上午,他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电话中,对方“祝贺”伊先生“新婚”。随后便介绍说,自己是某婚纱摄影公司的员工,最近他们要搞店庆十周年活动,拍婚纱照有优惠,并邀请伊先生参加他们举行的座谈会。 “你怎么知道我刚结婚?”伊先生越听越迷糊,便问道。 “哦,你们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时留有电话号码,我们是从那里知道的。”对方一边解释,一边给伊先生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这可是我的私人电话号码,就这样被人泄露出去,万一人家要是来威胁我咋办?”伊先生气愤地说。 ○记者求证 婚姻登记处提供的号码 根据伊先生所提供的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自称是某婚纱摄影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他们的公司客服部与中原区民政部门有业务来往,一般在这个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过的新人,他们能得到部分电话号码。但具体怎么合作,对方并不是很清楚。 对方还解释说,由于他们和这个婚姻登记处是长年的合作关系,所以一般只要在此登记结婚的人去他们那儿照婚纱照,都有优惠。 掏钱真能买到婚登信息 婚姻登记处与婚纱摄影公司还可以合作?记者以某婚纱摄影公司员工的身份,拨通了郑州市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电话。听说想咨询合作事宜,该处负责人接了电话,并称需要见面详谈。 5日上午,记者来到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与该处科长张某联系上。 “每条信息30元钱,如果介绍的这对新人去我们店里照婚纱照的话,我们将根据他们所照婚纱照的价格再给你们一定的提成。”寒暄了两句,记者便直接开了价。 “哎呀,我们也很害怕,也不知道到底敢不敢做。”犹豫间,张向记者咨询其他区的情况怎么样。当记者说每个区都有业务员在联系时,张让记者晚上再给她打一次电话,以确定价格。 当晚8时许,记者与张联系,并谈妥暂时按“张每提供一条信息,婚庆公司给其30元钱”的方式合作。 这种买卖是公开的秘密 8日下午,记者再次约见张某。张某说,她在婚姻登记处干了十几年了,前几年,他们还和某大型婚纱摄影公司合作,当时是每个月婚纱摄影公司给她固定的400元钱,信息费按每条2元钱来收。 据她讲,中原区每季度大约有1700对新人来登记。登记时,她们一般都会要求新人留下手机号码,每个月除去其他婚纱摄影公司提供信息和一些不能用的信息,她能提供给这个婚纱摄影公司大约200条信息。 对婚纱摄影公司提供信息的收入,张某说,每个月有400元的固定收入,提供每条信息的收费,他们登记处的工作人员都知道,这个是平均分配的。 谈到现在合作的婚庆公司,张某否认现在还在与婚庆公司合作。 “那找你们头儿谈这事行吗?”记者反问道。 “你们没必要找我们头儿,即使头儿同意了,我也会拒绝,直接找我就行了。”张某说。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张某说现在还在和某婚纱摄影公司合作,不管能不能提供信息,婚纱摄影公司每个月给她固定400元钱,其他每条2元的信息费则和处里的其他同事平分。 一般不与小摄影公司合作 随后,张某向记者提供了19条近几天在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结婚证的新人名单及电话号码,并称,这些电话号码保证不会再提供给其他人。她向记者告诫说,如果有人问是从哪儿知道的联系方式,就说是从一个熟人那儿得到的,千万不要说是从婚姻登记处得来的。“估计你们也是一个小的婚纱摄影公司,一般小的婚纱摄影公司我们不愿意合作,怕有麻烦”。由于没听说过记者所说的婚纱摄影公司,张某对是否合作有些犹豫。 记者根据张某提供的名单拨通了一位领证人的电话号码,电话中,对方承认7月4日他的确在中原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了结婚证。 ○律师说法 泄露私人电话号码是侵权 对于私人电话号码被泄露的情况,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说,私人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都是个人人格权的一部分。作为公用服务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或相关行政主管机关,如燃气公司、邮政企业或者主管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在业务的操作过程中,不管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非法披露当事人个人信息的,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侵犯或打扰了其生活安宁,都应视为对特定的民事权利——人格权的一种侵犯。 同时,获取信息的机构或个人不得非法利用,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应承担民事责任。当事人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相应的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法规展望 我国拟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据了解,2005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提交建议,希望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尽快减少目前的混乱状况。她透露,《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从2003年就开始起草,2005年年初已经完成。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稿中,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等,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也就是说,名片店不能私自留底名片、个人简历招聘单位不能乱丢、医院也要严密保护病人的病历等等,只要发生信息不当泄露,都属违法。而且不仅是事后的保护,还包括事前的干预,有关机构会检查并防止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该法一旦正式出台,侵害他人信息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或是刑事责任。 目前,该法尚未列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在以法律形式颁布前,有可能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规章。 你的私人信息可能是这样被透露的 1.一些商家或个人充分利用自己的朋友网络,请他们帮忙提供单位同事或周围其他人的个人信息。2.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姓名、职业、年龄、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近年来在一些大中城市兴起的商业信函公司,就是通过收集、买卖用户“名址库”来盈利的。3.一些商家对个人信息管理不善或恶意泄露。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往往会填写真实详尽的个人信息,这些信息资料可能由于随手乱扔、保存不善或倒卖牟利而被泄露出去。4.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也有可能被泄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