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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裸死案”昨一审宣判被告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2:47 东方早报

  多次死亡鉴定结论各不相同,错综复杂的湖南湘潭女教师“黄静裸死案”昨日上午在湘潭雨湖区法院一审宣判。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决无罪,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7399万元。死者家属不服判决,于当日下午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书。

  原告律师3点疑问

  昨天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阴雨绵绵,死者黄静的家属一早就来到雨湖区法院门口,上午9点,法院正式开庭,42分钟后,法官宣读了一审判决结果。判决书结果显示,由于姜俊武违背黄静的意愿,采取较特殊的性行为活动,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不符合强奸的主要构成要件。被告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由此罪名不成立。

  黄静案的代理律师李建强认为,本案存在明显暴力行为,被告人也承认,受害人不同意性行为,应该构成强奸罪。李建强提出了三点疑问:第一,法庭上为何出示的所有证据都是对被告有利的,对黄静有利的证据一件也没有出示?第二,法庭为何没有在事发两个半月后审理,而是在案发两三年后才审判,而且庭审时未对此作任何解释。第三,此案属于民事附带刑事的案子。但是当法庭判决姜俊武无罪后,为何又判姜俊武赔偿原告5.7399万元?

  被告当日提交抗诉书

  黄静裸死之谜因多份结论矛盾的死亡鉴定受到网络和媒体高度关注。而判决书上显示的黄静死亡原因是,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前提下,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促发死亡。虽然被告人姜俊武对自身行为促发黄静死亡的后果无法预见,但其行为是促发黄静死亡的原因之一。姜俊武的行为与黄静的潜在病理改变是导致黄静死亡的共同原因,因此被告人对于黄静的死亡应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

  李建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必须以刑事犯罪成立为前提。此案既然判决姜俊武无罪,又判处其赔偿原告5万多元,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当日下午2点半,就刑事部分,黄静的父母向湘潭市检察院提交中午刚刚写出的抗诉书。

  链接

  “中国网络第一案”三年回放

  本案被称为“中国网络第一案”。2003年2月24日,21岁的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随后,湘潭市雨湖区公安分局、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厅先后三次做出鉴定,认为黄静属病死。6月2日,黄静生前男友姜俊武因涉嫌强奸被湘潭市公安局逮捕。7月3日、8月14日,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和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分别提交新的鉴定书,认为以前鉴定结论缺乏证据。12月,湘潭市雨湖区检察院对姜俊武提起公诉。

  2004年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新鉴定: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2005年12月7日,湘潭市雨湖区法院审理此案。

早报记者 简光洲 范英妹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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