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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裸死案 生前男友一审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4: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0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裸死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姜俊武被判处无罪,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黄静父母)经济损失59399.5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2002年5月,被告人姜俊武经人介绍与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认识,两人在随后的交往中确立了恋爱关系。2003年2月24日两人在黄静的宿舍同宿。早晨姜俊武离开后,黄静被发现裸死在床上。2003年12月22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姜俊武犯强奸罪,向雨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淑华、黄国华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15077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23日,两人一起吃完晚饭后,到姜俊武的朋友家打牌至次日凌晨2时许,随后两人回到临丰学校黄静的宿舍同宿。姜俊武与黄静亲吻、抚摸后进行了体外性活动,之后两人入睡。次日早上6时许,姜俊武离开黄静的宿舍。9时30分许黄静被发现裸体躺在床上,已经死亡。经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黄静系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上,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

  法院认为,2003年2月24日,被告人姜俊武留宿于黄静的宿舍并提出与黄静发生性关系时,黄表示要等到结婚时再行其事,姜尊重恋人的意愿,而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性活动。其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据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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