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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法院判决惠东交通局赔偿港商137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5:3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6月12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惠东县城掀起了轩然大波。法院判定惠东县交通局在30日内赔偿香港商人赖锦春1374.28万元。

  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港商赖锦玉投资3000万在惠东县吉隆镇建起粤东货运配载交易市
场(以下简称粤东货运市场),可建成5年来,1300多万经营收入却悉数落入交通局的腰包。

  政府拿什么来赔偿?

  1374万巨款哪里去了?政府拿什么来赔偿?面对这些问题,惠东县政府表态说,从没想过政府会败诉,更没想过赔偿。交通局长蔡金凯说:“大不了我不当这个局长,有理你就把我们交通局卖掉!”

  粤东货运市场所在的吉隆镇号称中国三大鞋都之一,全镇有2000多家鞋厂,年产鞋约4亿多双。小镇鞋业发展和交通便利带来了货运市场的蓬勃兴盛,但从前争行霸市一直都困扰着当地鞋业的货运市场。为了治理这种混乱,惠东县政府决定建立一个规范的货运市场,但政府一下子拿不出大笔资金,只能由商人来投资,赖锦玉便被拉了进来,投资3000多万元,2000年建起了占地150多亩的粤东货运市场,交通局还专门在市场设立一个货运管理站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向道路运输经营者收取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0.8%的运输管理费,其他费用一概不能收。如果根据这个标准,交通局每年能收到的费用不超过10万元,但是,惠东县交通局仅2005年一年向各货主收取的线路经营费就高达274万元,线路保证金总额更是高达800多万元。

  1374万哪里去了?

  因为是粤东货运市场的投资者,赖锦玉被不少人看作是吉隆货运行业的最大受益者。但是,赖锦玉却一直辩解说自己是在吃哑巴亏。“所有的钱都被交通局收走了,我作为投资者,不仅出钱建了货运市场,而且日常的所有管理工作也由我来做,但却只能收取30多个商铺的租金和停车费。”赖锦玉觉得自己像个冤大头。

  作为投资方,赖锦玉并不知道5年来交通局一共从他的货运市场里收走了多少钱,1374万的数字还只是法院在调查此案时,交通局自己提供的,而另外那些没有入账的钱也就无从查起。

  1374万从来没有上缴过县财政,对于钱的去向,惠东县副县长杨流堪在就此事召开的协调会上还曾询问过交通局,局长蔡金凯称,钱分给了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但这些说法,根本无法查实。

  记者在惠东采访时,蔡金凯局长始终不愿意同记者见面,只是通过交通局表示,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惠东县政府也称,现在还不方便表态,如果终审判决下来,再考虑如何赔偿,也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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