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清查国企老总小金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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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7:16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孙黎明 实习生 鲁长存 姜涛)国企老总私下兼职、拿回扣或搞“小金库”,一经查实将被严肃处理。昨日,市国资委启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领导层廉洁从业专项调查,调查范围为自2001年1月以来,所有上任的国有企业老板及中层管理人员,退休老总也不得利用原来铺设的关系网“杀回马枪”。 重点检查10个方面
据悉,此轮廉洁从业检查涉及范围非常广,包括:市国资委党委所任用的国企领导班子(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等)、中层管理人员(处长、科长等)、市属国企旗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小型国企领导班子以及参股企业中国有资本出资人委派的领导班子成员。调查共有10方面内容,例如:是否从事营利活动、收取回扣、超额公款消费等。 国企老总不得私下兼职 根据市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国有老总不得私下“兼职”。昨天启动的调查,将主要检查国企老总是否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入股本公司的同类企业、关联企业、或有业务瓜葛的企业(进行证券投资的除外)。 此外,即便是所在公司的下属企业,国企领导人员也不得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兼任该企业其他领导职务,更不能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其他报酬。 领导不许为亲属开绿灯 市国资委官员说,国企领导层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帮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女婿(或儿媳)托关系,在与本企业有关联的私营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从事投资参股。此外,国企老板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亲属,且与亲属投资经营的公司发生经济业务往来。 老总退休3年内不许返聘 按规定,企业领导人离职或退休后3年内,不得“杀回马枪”——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往来的公司中任职,这些公司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或中介机构。据悉,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或代理经营业务,更是被列入了“禁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