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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坠”楼身亡警察抢尸火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8:31 沈阳网-沈阳今报

  

少女“坠”楼身亡警察抢尸火化
少女“坠”楼身亡警察抢尸火化
死者面部、颈部、右耳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或黑紫色勒痕,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

  死者高莺莺是从9楼掉下来,掉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

  死者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鞋子
也不见了照片上的女孩叫高莺莺,2002年3月前是湖北襄樊市老河口宝石宾馆的服务员,当月她被嫖客纠缠,奋力反抗。结果,被人从宾馆高楼的窗户里扔出,坠楼而死。

  那一年,她刚好18岁。结果,死因未明,却被强行焚尸灭迹了。原因很简单,这个嫖客与时任市委书记的孙楚寅有关。老百姓说,嫖客是市委书记的儿子;知情者说,嫖客是市委书记的亲戚。

  自从发生那件事以后,宝石宾馆人马全换了,还里外粉刷一新,似乎与过去毫无干系。

  命案回顾

  半夜接到女儿噩耗

  2002年3月15日晚上10时20分,老河口市赵岗集镇村民高天虎突然接到了宾馆女老板王淑军的电话:“你女儿不见了!你们马上到宾馆来。”

  深夜11时左右,高天虎、陈学荣夫妇在四楼见到了王淑军和她的妹妹,两人说:“高莺莺上九楼送茶后就不见人影,已经一个多小时了。”

  5分钟之后,王淑军说:“找到了,找到了。”陈学荣看见自己的女儿被人从三楼大厅抬了过来。女儿满脸是血,上衣好几颗扣子都没了,腰带和鞋子也不见了,脸上、肚皮被抓伤,两手手腕都是黑紫色。据说女儿从九楼掉下来,摔到了宾馆大楼后面洗衣房顶部的平台上。警察草率处理现场

  老板王淑军让人赶紧送高莺莺到医院抢救,当送到老河口市第二人民医院时,医生诊断早已死亡。

  高天虎夫妇顿觉天塌地陷,忙问宾馆老板的弟弟王勇有没有报案,不料对方却说:“如果你们要报案,我们就不管了。”后来高天成只好亲自跑到公安局报案。

  警察来了,却说天黑看不见,要等第二天早上再看现场。令高天虎夫妇感到不解的还有,高莺莺有个行李箱放在宿舍,里面有日记、衣物等可能对破案有用的线索。可是,公安人员在撬开高莺莺的行李箱时,一没有见证人,二没有作笔录。警方鉴定跳楼自杀

  后来发生的一切,更是出乎高天虎夫妇的意料。

  第二天即3月16日下午,老河口市政法委和公安局部分领导对高天虎夫妇说:“经过现场鉴定,高莺莺为自杀。”

  随后,警方的调查报告称:宾馆工作人员反映高莺莺平时脑子有问题,精神不正常。高天虎夫妇认为鉴定结论与事实不符,强烈要求查清女儿的真正死因。尸体上有掐勒伤痕

  一位现场目击人告诉记者,在老河口第二人民医院,他看到了高莺莺的尸体,第一感觉就是这种情况并非跳楼自杀。最明显的标记,就是她的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有一粒纽扣居然还扣错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这时有人提醒高莺莺的亲人偷偷地拍摄了她的伤情照片。

  照片上,高莺莺面部的眼皮处、手腕、颈部、右耳部均有不同程度的抓伤或黑紫色勒痕。

  宝石宾馆周围群众介绍,宝石宾馆不止一次发生过少女神秘身亡和失踪事件。因此,高天虎对女儿的死因更加怀疑。法医鉴定草草了事

  法医鉴定是在高莺莺死后的第二天做的,只做了体表的常规检查,拍了几张照片,看看各处有没有伤,然后就走了。而且法医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当家长问到死者淤紫伤痕是如何造成的,为什么有明显手指抓印时,法医答道:我只说与死亡有关的。

  按常规,凡是女性死亡事件,法医首先要考虑这个女孩是否死于奸杀。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检查女性的阴道有无残留物,提取阴道分泌物。检查乳房是否受到破坏。

  在采访时,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

  大动干戈

  公安武警抢夺尸体

  法医检验之后,根据公安局意见,尸体被送往殡仪馆存放。当天下午,市委几大领导班子来了很多人,与家属谈善后事宜,要求将尸体尽快火化。

  高天虎夫妇强烈要求查明女儿死因,但遭到在场的市领导拒绝。万般无奈中,3月17日一大早,愤恨的家属将尸体从殡仪馆抬到了宝石宾馆三楼上,欲讨说法。

  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

  当天,在殡仪馆办公室,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如果你们不签字我们就强行火化,同时你们的亲戚也要停职。高天虎夫妇在被胁迫和亲情的双重压力下,含着泪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补偿协议

  市委出面补偿4.9万元

  如果按照宾馆以及公安部门的说法,高莺莺是在宾馆自杀的,“市委工作组”为什么出面要和家长签订协议?

  2002年3月19日,该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字,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偷留物证女儿内裤检出精斑

  火化时,公安局要求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幸亏高天虎提前将女儿当天穿的一条白色内裤藏了起来,后来送到省外保存,才得以留下关键证据。

  高莺莺被强行火化后,高天虎想方设法躲避围追堵截,他委托河南省某律师事务所,将高莺莺死亡时身穿的白色内裤,送往湖北省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2002年7月31日,该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在白色内裤上检出精斑。从此,莺莺的父母走上了上访路。其间,因不断遭遇围追堵截,而四处躲藏……

  百姓关注

  市委书记牵涉命案

  当地人普遍认为,制造高莺莺命案的元凶一定同孙楚寅关系密切,因为调动驻襄樊的武警,没有市委书记的命令是不可能做到的;阻止襄樊报刊登载这个事件,除了他,也没有第二个人有如此大的能量。

  襄樊官场腐败窝案

  2005年8月18日,武汉市中级法院披露,湖北省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据查,孙楚寅在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书记期间,于1991年5月至2002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2.8万余元;另对其折合人民币211.7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从2002年12月开始,随着孙楚寅落马,陆陆续续牵出领导干部70余人,其中市属相关单位、县市“一把手”30余人,厅级干部1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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