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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武爆炸确定为刑事加民事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09:07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山西宁武 7月 10日电记者从 10日下午召开的宁武“ 7· 7”爆炸案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起造成 49人死亡的爆炸事故被最终确定为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据忻州市公安局局长郭齐鸣介绍,“ 7· 7”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构成了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罪。但由于王二文已经在爆炸中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宁武县政府已千方百计筹措了对伤亡
群众的补偿资金。

  7日 6时 25分,山西宁武县东寨镇东寨村村民王二文家中因私藏炸药自燃引发火灾,犯罪嫌疑人明知炸药有发生爆炸的危险,仍召集村民赶来救火。在群众救火和围观的过程中,炸药突然发生爆炸,造成 49人死亡, 30人受伤。经

  DNA检测证实,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及妻子王凤仙、哥哥王大文都已在此次爆炸中死亡。

  目前,死者身份已经全部确认,伤员得到及时治疗,社会秩序也基本恢复正常。

  宁武县“ 7· 7”爆炸事件发生后,当地县委、县政府汲取教训,开展了 4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一是由县四大班子包乡、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分成 14个组,采取县领导包乡、乡领导包村、村领导包户、户户签订保证书的办法,进村入户进行广泛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的以清查收缴民爆物品为重点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二是重点对煤矿、非煤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公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防洪防汛、禁毒铲毒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大各类煤矿的监管力度,严防私开乱挖死灰复燃,确保全县安全生产。

  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严格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责任编辑:孙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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