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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副厅级干部称民警刑讯逼供导致嫖娼冤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最近,一桩足疗店服务员涉嫌卖淫的案件在辽宁省沈阳市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这不仅仅是因为,涉嫌嫖娼的当事人是一位副厅级干部;还因为,四个有违法嫌疑的当事人在接受了有关执法机关的处理以后,事后全部翻供,并在今年四月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他们认为,这是一起由于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站派出所的民警刑讯逼供而导致的冤案。

  2005年12月23日,那天是星期五。晚上十点多钟,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南站派出
所的四名民警在位于和平区八经街的“鑫鑫足疗店”里,抓获了一对涉嫌卖淫嫖娼的男女,并将涉嫌容留卖淫的足疗店老板夫妇也带回了派出所协助调查。

  经过讯问,涉嫌嫖娼的刘某,是沈阳市某单位的副厅级干部。刘某承认,他以一百元的价格,与足疗店服务员发生了性交易行为。服务员齐某对卖淫行为也供认不讳。2005年12月24日,足疗店服务员齐某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随后,又被收容教育六个月;2006年3月22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足疗店老板宫双林夫妇涉嫌容留卖淫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宫双林和张秀华均构成容留卖淫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处罚金各一万五千元。刘某目前已经被停职,正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

  但是,就在今年3月,案件突起波澜。涉案的四名嫌疑人先后翻供,全盘否认了他们原来在派出所所做的口供。一起简单的卖淫嫖娼案件一时间变得异常复杂起来。

  嫖娼行为究竟是否发生 当事人和警方各执一词

  涉案的当事人说是正常的保健按摩,而警方则认为是现行抓获卖淫嫖娼。为了全面了解案情,记者试图寻找2005年12月23日当晚在案发现场的当事人了解相关的情况。但是,在宫双林夫妇从监狱服刑三个月回来以后,五个服务员都已经失去了联系。而做足疗的五名客人中,也没有宫双林所熟悉的人。

  随后,记者来到沈阳市公安局,提出了采访沈阳市纪委驻公安局纪检组办案人员的要求。沈阳市公安局宣传处答复记者说,案件正在调查之中,不方便接受采访。据了解,沈阳市纪委与刘某所在的单位纪检部门已经成立了联合调查组。

  关于本案的查处经过,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相关办案单位先后向调查组提供了三份不同的“情况说明”。刘某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向记者提供了这几份情况说明的复印件。

  在2006年1月27日,案件发生34天之后,和平分局治安专案大队提供的情况说明是这样陈述的:“其嫖娼行为不是现行抓获。双方当时均穿着衣服,但与女方一百元交易被当场查获。”

  2006年3月3日,案件发生两个多月之后,和平分局南站派出所又出具了这样一份情况说明:“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刘给女方的100元钱。刘辩称是给女方的按摩费,但没有现行抓获其嫖娼行为。”

  2006年3月17日,案件发生将近三个月的时候,南站派出所民警张成龙和薛文磊又提供了一份情况说明:“我所在鑫鑫足疗店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并当场在卖淫女手中缴获卖淫赃款人民币100元。”

  尽管上述情况说明在某些细节上的陈述有些不一致,但是都说明了同一个问题,那就是:嫖娼行为并不是现行抓获。

  刑讯逼供行为是否存在 时过境迁调查取证艰难

  根据涉案的四名当事人的回忆,在2005年12月23日晚上10点多,他们四个人被带回派出所以后,被分别安排在四个不同的房间接受讯问。当事人说他们在这里被办案民警刑讯逼供。

  当事人齐某说,办案民警一把抓住她的头发,脑袋撞在铁柜上。当时是冬天,办案民警还用凉水浇她,问一阵就浇一阵,还不断地踢他。

  调查组开始对本案展开调查,是在案发三个多月以后。服务员齐某和刘某是否遭到刑讯逼供,时过境迁,有关伤情的证据已经很难取得。目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宫双林夫妇的申诉,正在对这起案件进行再审。有关部门对这个案件的调查还在进行当中,相信真相的水落石出,为期不远。

  定案依据仅凭口供 搜集证据违反程序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指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来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的证据以保证案件的公正性。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证据主要有书证、物证、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勘验、检查笔录等八种。在这起案件的查处中,争议最大的首先是嫖娼行为是否存在,证实嫖娼行为存在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问题。那么在本案中,要认定这起嫖娼案件是否成立,都需要哪些证据呢?

  这样一个非法交易行为,必定会产生一些证据,比如说物证,比如说现场用过的一些物品,人体的一些比如说体液等等,那么一个就是交易双方对这个事情一致的供述。第二就是说,现场调取的比如说一些证据跟他们俩人供述是不是一致。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卞建林认为: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对于这样一起卖淫嫖娼案件,因为它不是完全发生在隐秘的场所。它是在一个足疗店。有经营的人,外间还有其他的一些服务人员和顾客。在短短的十五分钟内,如果办案人员认定发生了一起卖淫嫖娼行为的话,他应当进行必要的现场勘查。可能有一些遗留物、痕迹,甚至使用的工具。他也可以对周边的人进行一些调查和了解。而不仅仅就是(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这一个证据种类。

  现在,四名当事人全部翻供,在没有其它证据能够证明四人存在违法行为的情况下,案件的查处机关———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将面临十分被动的局面。卞建林教授指出,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导致本案在查处过程中搜集的证据仅仅限于口供,正是本案的症结所在。据央视《法治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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