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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环保系统工作目标和考核管理办法 分清责任 鼓励创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04 中国环境报

  曹小佳

  本报讯记者从省环保局获悉,“新版”《四川省环保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及其《考核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四川省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对以往目标考核管理体系做出重大调整的新“办法”,进一步分清了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为环保部门创新工作留下广阔空间。

  新的目标设置共分10项,以四川省环保局提出的“10个有为”即“依法行政有为、参谋助手有为、开拓创新有为、未雨绸缪有为、分类指导有为、为民解难有为、宣传教育有为、突出重点有为、整体推进有为、服务发展有为”为主要内容和检验标准,把环保业务、执法监督和管理职能等融为一体。国务院《决定》提出的7项重点任务和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强调将污染防治作为当前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保障饮水安全是首要任务,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等,都在新“办法”中得到明确体现。

  据介绍,新的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取消了环境质量考核等应由地方政府负责的项目,进一步分清了环保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责任,增强了考核内容的针对性;目标体系中新增了“开拓创新有为”等指标及具体条款,考核评比中新设了创新奖、特别贡献奖等,为各级环保部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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