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7·7”爆炸事故 确定为刑事加民事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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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2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山西宁武7月10日电(记者滕军伟、刘砺平)记者从10日下午召开的宁武“7·7”爆炸案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起造成49人死亡的爆炸事故被最终确定为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据忻州市公安局局长郭齐鸣介绍,“7·7”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构成了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罪。但由于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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