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加民事案件” 宁武爆炸事故定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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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24 法制晚报 | |||||||||
“刑事加民事案件” 宁武爆炸事故定性 新华社山西宁武7月10日电(记者 滕军伟 刘砺平)记者从10日下午召开的宁武“7·7”爆炸案件新闻通报会上了解到,这起造成49人死亡的爆炸事故被最终确定为一起刑事加民事案件。
据忻州市公安局局长郭齐鸣介绍,“7·7”爆炸事故是一起因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导致的爆炸案件,犯罪嫌疑人王二文已构成了非法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罪。 但由于王二文已经在爆炸中身亡,无法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宁武县政府已千方百计地筹措了对伤亡群众的补偿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