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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教师裸死案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33 京华时报

  

湖南女教师裸死案宣判

  黄静父母手捧着女儿遗像在法院门前等候宣判。《南方都市报》供图

  2003年2月24日上午,21岁的湖南省湘潭市临丰学校女音乐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死在学校宿舍床上。2006年7月10日上午,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就这桩被称为“网络第一
案”的“女教师裸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死者生前男友、被告人姜俊武无罪,但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7399.50元。同时,法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湘潭女教师裸死宿舍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说,2003年2月24日凌晨,供职于湘潭市国税部门的姜俊武在其女友黄静的宿舍内,提出与黄发生性关系,黄不从。姜在采取强行手段未果后,乃放弃。当日清晨,黄静因病死亡。检察机关认为,姜俊武与黄静虽属恋爱关系,但违背黄的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已构成强奸罪。但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

  黄静的家人还提出了一系列附带民事诉讼,他们认为黄静被姜俊武强奸致死,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姜俊武强奸罪并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2150775元。黄静的家属认为,黄静不是因病死亡,他们为此提供了南京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所书证审查意见书、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被告姜俊武及其辩护人则辩称,姜没有强行要与黄静发生性关系,与黄静的性活动没有违背黄的意愿,不构成犯罪。

  死亡原因扑朔迷离

  “女教师裸死案”发生后,经过媒体曝光、追踪报道,加上网络转载、热贴热评,成为持续达3年多的舆论热点事件。法院、检察院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每个环节都被社会广泛关注。

  此外,案件的各种证据材料繁多,法院采信的法医鉴定就有湘潭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书、湖南省公安厅刑侦局法医鉴定书及复核鉴定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书;举证、质证的主要证据包括20个大项,判决书全文共20页。

  分析各种证据后,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姜俊武主观上没有强奸的故意、客观上没有违背黄静意志强行与之性交的行为,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强奸罪。至于黄静的死因,判决书指出系黄静在潜在病理改变的基础下,因姜俊武采用较特殊方式进行的性活动促发死亡。姜对黄的死承担50%的民事责任。而法院对于原告方的赔偿要求,则只认定经济损失118799元。根据这些理由,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

  黄静家属提出抗诉

  判决出来后,原告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作福表示,法院的判决让家属们非常失望。

  杨作福说:“这完全出乎我们的意料,完全超越了家属能承受的最底线,完全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我们原以为法院至少会判有罪,至于究竟是判‘强奸中止’,还是‘强奸未遂致人死亡’,那要看法院作出什么样的认定,但没想到最后的结果竟是‘无罪’。”知道判决结果后,黄静家属第一时间就要求律师写抗诉申请。

  据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

  姜俊武宣判后专访

  “我不后悔认识黄静”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后悔认识黄静吗?

  姜:我对黄静……不后悔。因为我对黄静有感情。

  记:你觉得你自己在道德上、良心上是有罪的吗?

  姜:没有。我现在面对你,我觉得心很安。

  记:你想起“黄静”这两个字的时候,第一感受是什么?

  姜:我替她惋惜,我也想到自己,我这几年的生活……

  记:听说你想离开这个城市?

  姜:我不希望别人把我和黄静案联系在一起。我和黄静的事情在某些方面,本来是属于两个人的隐私,可是却公之于众,我觉得非常尴尬。

  记:你恨她的父母?

  姜:恨。我曾经试着去理解他们。当时家里经常有人打电话骚扰我们,三年多过去了,他们还是这样,我当然恨他们。

  《南方都市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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