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推行理新规 教师迟到拖堂均以教学事故论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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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1日10:34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克兢;通讯员王树军)从今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海港区的中小学教师须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更加严格个人行为,上课迟到、拖堂,在课堂上接打手机等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近日,针对学校教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海港区教育局出台《海港区中小学教学事故处理办法》,为学校教学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办法》中规定,教学事故依据教学与管理等不同环节,分为教学组织事故、教学运行事故、教学考核事故、教学保障事故四种类型。教学事故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造成的危害程度不同,分一般教学事故、较大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个级别。例如,教师上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或拖堂达10分钟;擅自向学生发放讲义、辅导材料并收取费用;给后进生单独编排座位,随意拒绝后进生上课,将其赶出教室或学校等行为,均为重大事故。 根据不同级别,教学事故责任人将分别受到校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停聘。 该《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试行。海港区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在职或在聘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